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综合协调议事机构>正文

学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1-10-01 []次浏览

陕西科技大学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党办校办的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工会、科技处、研究生院、后勤集团、农研院、前沿院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党组织书记以及学校派驻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振兴办”)设在党办校办,振兴办主任由党办校办主任兼任。

领导小组人员按照工作分工和岗位调整自行变动,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经常性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三农”、乡村振兴以及教育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和有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学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认真实施乡村振兴工作。

2.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实施乡村振兴工作具体举措,加强对各单位的跟踪指导、评估考核和监督问效,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高标准落实学校相关工作要求。

3.加强工作研判分析。认真听取采纳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要求实时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有关政策建议和措施,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和工作进度情况分析研判。

4.加强宣传工作。注重挖掘、培养和宣传典型,组织表彰学校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5.接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学校乡村振兴工作的检查、督导、调研、评估、考核等事宜。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调对接上级部门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并将有关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和分配,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2.贯彻落实学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教育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会同各成员单位加强制度设计,研究出台相关落实性文件。

3.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上级指示、完成本级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和实施检查监督等工作,跟踪掌握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

4.负责学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组织、材料、总结、表彰、宣传等工作。

5.收集整理各类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学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合理建议。深入挖掘全校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典型案例,做好推广宣传工作。

6.指导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本单位乡村振兴相应工作机制,建立对接通畅、联动有力、工作高效的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一条:“八五”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下一条: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