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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4-04-11 []次浏览

(陕科大党办〔2014〕4号)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陕西科技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现就我校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采取有力措施,精简各种会议

1.凡需以校党委或校行政名义召开的会议和活动,必须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通过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分别报请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或经校党政有关会议审定后安排,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宜合并的可以合并。

2.各处(室)召开本系统全校范围的业务会议和活动,通过“两办”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召开,且每年不超过1次。会议召开时,学校分管负责同志可以出席,主要负责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纯业务性会议和活动。未经“两办”安排的会议和活动,非分管的校领导一般不参加。

3.经审批同意召开的会议,由业务主管处(室)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的规格、参会人数和时间。除全校性会议外,原则上不安排校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会。

4.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开闭幕式、军训等常规性典礼仪式,由业务主管处(室)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仪式应按照节俭原则办理。

5.学校承办的各类上级部门会议,遵循上级有关会议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承办的学术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性机构的会议,一般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并酌情参考主办单位要求执行。

6.会议应主题明确,准备充分,议程合理,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全校性会议一般不超过两个半小时,程序性强的会议一般不超过一天。会议应合理安排大会发言,原则上发言人数不超过5个,一般性发言不超过10分钟。

7.除党代会、教代会、年度工作会等重要会议外,“两办”一般不为校领导出席的会议和活动准备讲话稿,可根据会议和活动的主题准备讲话提纲或素材。

8.会议现场布置要简洁大方,会议不配发文具、不发放纪念品,会议资料一般以电子文档为主下发,酌情印制纸质资料。工作会议不摆放花草、不专门制作背景板、不悬挂横幅。

9.每周一为“无会日”,原则上不安排学校层面的会议(紧急会议除外),以便各部门研究安排本周工作。

10.学校每周会议安排在校园网主页公布,发布时间为每周五下午,次周周一之后一般不再更新。会议承办部门应提前按有关规定将会议内容报至校长办公室综合科,并进行会议室登记。

11.逸夫楼三个会议室由“两办”统一管理,各单位使用需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会议室使用单,并自行安排会务工作。

二、规范办文程序,大力精简文件

12.学校各类文件制发由“两办”负责,其他内设机构一般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13.各单位发文需按照规定填写发文单,履行审批程序后印制。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由“两办”退回办文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不符合公文审核报批程序与要求的公文文稿,退回办文单位完善后重报。

14.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得再制发文件。过去已有明确规定且规定仍然适用的,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上级下发的文件,学校如无新的、重要性的政策性规定或安排部署,不再另行发文。

15.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属于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名义报送上级;属于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行政名义报送上级;属处(室)、院(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以学校党政名义发文;能以会议纪要和函件形式编发的文件,不用红头文件编发。

16.凡属处(室)、院(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以学校党政名义发文;能联合发文的,不单独发文;当面或打电话可以解决的事项不发文;校领导的讲话在电视、校园网、校刊、简报上摘要发表的,不再发文。

17.除学报、校报、科奕报和高等教育参考外,各处(室)、院(部)一般不得编发各类简报。简报编发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管理。

18.“两办”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发文份数及加印和翻印份数,已在校园网发布的文件,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三、严格校内审批,控制各类表彰评比

19.严格控制学校各类表彰、评比活动,确需由学校发文表彰奖励的,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或党政有关会议审定后进行。

四、附则

20.本规定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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