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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印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27 []次浏览

陕科大校办〔2014〕8号

为了加强学校和各单位印章的制作和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的程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制作

1.学校新成立的单位刻制印章、原单位变更名称和印章破损须要更换的,由用印单位向党委、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刻制财务专用章同时须财务处同意)后,方可持学校介绍信前往公安局下属刻章部门办理。

2.新章刻制好后,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发文启用。对更换新印章的,必须将原印章交党委、校长办公室验收,新印章启用原印章同时作废。

3.各单位各类印章一律不得自行制作。

二、校印的使用

1.介绍信、证明类

(1)开具外出党政介绍信,须持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的介绍信或(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证明到党委、校长办公室办理加盖学校相应印章手续。

(2)开具如本人身份、工资数额、户口关系、房产信息、在校成绩等证明,须由能确实证明该信息的相关单位如人事处、保卫处、国资处、教务处、档案馆等审核签字并盖章后,到党委、校长办公室加盖校印。

(3)原则上不开空白介绍信。

2.证书、聘书类

(1)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和学历证明等,须由相关单位如教务处、研究生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师资培训中心等签写好《用印申请单》(以下简称用印单)并提供学生名册,指派专人到党委、校长办公室办理用印手续。

(2)办理各类奖励证书,须附有学校文件和获奖人员名册,方能加盖校印或校长印。

(3)办理荣誉、客座、兼职教授的聘书,由人事处签写好用印单并经校长同意后,加盖校印和校长印。

(4)办理各种证书复印件用印,必须持有证书原件,经党委、校长办公室审核后加盖相应印章。如原件丢失,须发证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并签字盖章后加盖校印。

3.证件类

(1)学生证用印须由学生管理部门(如教务处、研究生部、职业技术学院)审核盖章并签写好用印单后,指派专人到党委、校长办公室加盖钢印及校长办公室印章。

(2)新入职教职工办理工作证,须本人持人事处发放的《报到流转单》及一寸近照到党委、校长办公室办理;补办及更换工作证,须所在单位及人事处核实相关信息可办理。

(3)退休人员办理退休证,由人事处发放退休证,本人粘贴照片后办理。

4.涉外出境类

(1)因公出国(出境)、自费留学等材料用印,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理相关用印程序,并派专人到党委、校长办公室加盖印章。

(2)因私出国(出境)材料用印,须经本单位党总支、组织部(或人事处、学生管理部门)、保卫处等同意,本人签写用印单后,到党委、校长办公室办理。

5.其他

(1)业务性的联系公函、报表等,须各单位加盖公章并签写用印单后,加盖校印。

(2)各类合同、协议书等须经各职能部门签写用印单并由学校法律顾问审查后加盖校印。

(3)科研项目的申请及成果报奖等,由科技处审查并签写好用印单后加盖校印。

三、学校各单位印章的使用

学校各单位印章在使用时,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各单位印章主要在校内使用,人事、保卫、财务、国资等职能处室的印章可用于对外业务工作,其他单位的印章一般不对外使用。

四、印章的保管

l.印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时监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及用印登记制度。

2.印章应保持清洁,印面字迹清晰、印泥颜色纯正,加盖时应注意位置端正。

3.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乱放或借用,一般不得携出单位以外使用。下班和节假日应采取防盗措施。

五、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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