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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办校办首问负责制及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4-03-03 []次浏览

为了进一步强化党办校办作为学校“窗口”和“形象”单位的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感,达到“高素质、高质量、高效率”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指服务对象和师生员工以来访、来电等方式到党办校办办理公务、联系事务、反映情况,第一位被问到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及时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的工作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首问责任人首先要仔细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对涉及本人工作岗位职责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做到依章按程序办理,凡符合规定的,必须即时予以办理;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对不符合政策和规定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2、不属于本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讲清由谁办理并引导到办事的具体科室,办事科室要热情地接待并给予办理。

3、对责任不明确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或给办事者明确答复;如果分管领导也不在单位,首问负责人应告知办事者下次来的时间或联络方式,下次来时首问负责人仍要引见到位。

4、对于确实解决不了或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耐心向对方解释并说明情况,并尽自己所知负责任地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首问责任人的服务承诺

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要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诚恳、积极热情、有问必答、当办则办。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

1、常规工作、准确无误;限时办结,力求高效。

2、首问负责、服务到位。党办校办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因公办事人员的来电、来访。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并及时作好上传下达,尽到应尽的职责。

3、严格考核、责任追究。工作中如有态度粗暴、言辞不雅等现象,随时接受被服务对象的投诉,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4、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对学校突发的重大事件,在第一时间报告领导,说明事件的基本过程和处置情况,并随时续报。

5、加强沟通,协调各方。主动经常地与各职能部门、各学院以及教职工多联系,多沟通,为开展工作创造一个好的环境。

6、加强交流,展示形象。充分利用党办校办对内对外的“窗口”形象,构建校际之间,校企之间,以及与上级各部门之间宣传交流的平台。

四、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处罚

以年度为单位,凡违反本制度被投诉查证属实者,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第二次予以口头警告,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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