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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8-11 []次浏览

陕西科技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负责受理学生申诉申请、开展事件调查、组织申诉委员会会议等工作。

申诉委员会由与申诉事项有关的分管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监察部门负责人、学校法律顾问、校团委负责人和1名校学生会或研究生会的主要干部组成,并吸收申诉学生所在学院教师代表1人、学生代表2人(分别为申诉学生所在班级与院学生会的主要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申诉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申诉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主席由参加申诉委员会的校领导担任,副主席由参加申诉委员会的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申诉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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